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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澳媒体申请赴内地采访事务问答

发表时间: 2018-07-10 来源: 自治区外事办公室

1、港澳媒体申请赴内地采访须办理哪些手续?

答:港澳媒体记者如需赴内地进行采访,须至少提前一周向中央人民政府驻香港特别行政区联络办公室或中央人民政府驻澳门特别行政区联络办公室(以下简称中联办)提出申请,获内地有关部门审批同意后,方可赴内地进行采访。具体程序如下:第一步,上网下载《记者采访申请表》,按照表格上的内容逐项详细填写,该表可自行复印备用;第二步,将已填妥的《记者采访申请表》交采访主任或主管签名,并写明负责此项采访的记者的联络方式,以便中联办工作人员随时能与其取得联系;第三步,至少提前一周将《记者采访申请表》传真至香港中联办:23087396或澳门中联办:88821245,以便有关工作人员尽快跟进办理。

2、港澳媒体提交赴内地采访申请后,什么时候能够得到答复?

答:港澳媒体赴内地采访的申请由中联办转给内地有关部门进行审批,中联办工作人员收到相关回复后,将即时通知该媒体。若采访申请得到批准,则媒体即可按照中联办转达的采访联系人及联系方式,与其沟通安排采访事宜。 

3、港澳媒体赴内地采访如需携带摄像器材,须办理哪些手续?

答:港澳媒体记者申请赴内地采访如需携带摄像器材,应在提交《记者采访申请表》的同时附上《记者随身携带器材申报表》,写明器材的名称、数量、价格、型号及序列号等信息,并在《记者采访申请表》上写明进出海关的准确名称、携带器材过关的记者姓名及回乡证号。如有关采访申请获得批准,中联办工作人员将协助办理器材入出境事宜。记者在入出境时也应主动向海关说明情况,并按照海关的相关规定办理手续。

 

转自: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http://www.hmo.gov.cn/fwga_new/ndcf/201711/t20171120_136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