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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澳媒体申请在内地设立记者站及派遣常驻记者事务问答

发表时间: 2018-06-20 来源: 自治区外事办公室

1、哪些媒体可以申请在内地设立记者站?

答:在香港、澳门依法注册或经香港、澳门特区政府核准出版、发行、经营的时事类报纸、刊物以及电台、电视台等新闻机构可以申请在内地设立记者站。非时事类新闻机构不在申请之列。

2、港澳媒体在内地设立记者站须经过哪些审批手续?

答:港澳媒体如要求在内地设立记者站及派遣常驻记者,须向中央人民政府驻香港联络办或中央人民政府驻澳门联络办(以下简称中联办)提出申请。中联办将有关申请及材料转给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进行审批。有关申请如获得批准,将由中联办通知获准的新闻媒体。三个月内未获批准通知者,视为不被批准。

3、申请在内地设立记者站及派遣常驻记者须提供哪些材料?

答:港澳媒体申请在内地设立记者站及派遣常驻记者,须向中联办提交申请函,并附上《港澳新闻机构常驻内地记者站申请表》及《港澳新闻机构常驻内地记者申请表》,上述两份表格可致电香港中联办23087385、澳门中联办88821210索取。内地记者站的常驻记者必须是香港公民或澳门公民。电视台的常驻记者人数不得超过5人,报纸、刊物和电台的常驻记者人数不得超过3人,每名常驻记者分别填写一份《港澳新闻机构常驻内地记者申请表》。申请函须由提出申请的新闻机构的负责人签署,上述两份表格中须填写的内容大致如下:①该新闻机构的基本情况,包括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成立时间、股份构成等;②该新闻机构注册文件的复印件,电台、电视台还须提供特区政府核准经营的有关文件复印件;③拟派遣常驻记者的中英文姓名、身份文件、职别、履历,以及该新闻机构出具的记者职业证明文件(如记者证)。

4、港澳媒体获批准在内地设立记者站后须办理哪些登记手续?

答:获准在内地设立记者站的港澳媒体,由该机构负责人持本人身份证件到中华全国新闻工作者协会(即中国记协)办理登记手续,领取《港澳新闻机构常驻内地记者站许可证》。

5、常驻记者须办理哪些手续?

答:常驻记者持本人身份证件及4张近期免冠护照照片到中国记协办理登记手续,领取《港澳新闻机构常驻记者证》。

6、常驻记者变更须办理哪些手续?

答:常驻记者到期轮换,或在派驻期间因特殊情况需要增派或更换,须由派遣机构向中联办提交该机构负责人签署的申请函及《港澳新闻机构常驻内地记者申请表》。申请更换常驻记者须写明被替换者的姓名。

7、港澳媒体申请在内地设立记者站及派遣常驻记者,是否需要缴纳申请费用。

答:该项审批工作不收取任何费用。

 

转自: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http://www.hmo.gov.cn/fwga_new/ndcf/201711/t20171120_136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