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外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考核评价办法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办公厅、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落实普法责任制的实施意见》(宁党办〔2017〕60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和依法治区领导小组普法办公室《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宁夏回族自治区关于全面落实普法责任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宁普法办〔2017〕13号)要求,进一步强化普法工作主体责任,推进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以下简称“普法责任制”),着力在全办构建分工负责、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普法工作格局,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考核评价工作坚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突出重点、注重实效的原则。
第三条 被考核对象为各处室中心。考核评价工作在自治区外办“七五”普法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由办普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普法办”,设在秘书处)负责组织实施。
第四条 考核评价内容为年度普法任务完成情况和普法责任制落实情况,包括组织领导及保障、普法工作开展、法治文化建设等。具体考核评价标准由普法办制定。
第五条 考核评价工作每年年底集中考核一次,纳入全办机关效能考核,采取百分制计分,按照法治宣传在考核中所占分值折算得分。遇有普法规划中期考核、检查验收,一并进行。
第六条 考核采取平时考核与年度集中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主要包括以下步骤:
(一)任务申报。每年3月中旬前,被考核对象按照自治区《实施意见》和年度普法工作安排以及自治区外办年度普法工作计划,制定普法责任清单,明确年度普法任务和工作措施,报办普法办备案,由普法办汇总形成全办年度普法责任清单。
(二)自我评价。被考核对象于每年11月底前将年度普法任务完成情况和普法责任制落实情况自评报告报普法办。
(三)实地核查。普法办通过现场考核和重点抽查等方式,对被考核对象年度普法任务完成情况和普法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考核评价。
(四)综合考核。普法办根据被考核对象自我评价、平时考核和实地核查情况进行全面考核,提出对被考核对象的考核意见。
(五)考核通报。考核评价结果报办“七五”普法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由普法办通报被考核对象。
第七条 考核评价结果纳入处室中心年底考核内容,并作为普法工作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
第八条 被考核对象要根据本办法,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落实普法责任制各项工作。普法办将加大督促检查力度,对措施不力、工作不到位、任务未完成的处室中心予以通报,督促限期整改。
第九条 本办法由普法办负责解释。
附件:自治区外办“谁执法谁普法”四个清单工作分解表
附件
自治区外办“谁执法谁普法”四个清单工作分解表
内容清单 | 责任清单 | 措施清单 | 标准清单 | ||||
责任领导 | 责任处室 | 普法 对象 | 学习宣传载体 | 学习宣 传方式 | 组织领导方面 (30分) | 普法工作开展方面 (70分) | |
《宪法》《行政许可法》《保密法》《行政诉讼法》《行政复议法》《公务员法》等机关工作人员应知应会法律法规知识;《消防法》《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知识 | 张怀义 | 秘书处 | 全办干部职工 | 网站、微信、宣传栏等 | 1.理论中心组学习、集中学习和个人自学; 2.充分利用“12·4”国家宪法日等重要时间节点广泛开展宣传; 3.利用集体公诺等活动开展学习宣传。 | 1.将普法工作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10分) 2.结合办年度普法工作计划,明确相关法律法规学习宣传目标、任务和具体措施。(10分) 3.结合办年度理论中心组学习安排,将《宪法》等法律法规纳入学习内容,有计划做好学习。(10分) | 1.认真组织实施并全面完成年度普法工作任务。(30分) 2.通过开展“法律进机关”“外事业务讲堂”等活动,结合理论和业务学习,每年开展相关法律法规学习不少于2次。(15分) 3.按照中央和自治区普法工作安排,在重要时间节点开展普法学习宣传。(15分) 4.普法工作档案资料齐全、管理规范。(10分) |
中国共产党章程、“两准则”、“四条例”等党员干部应知应会的党内法规 | 李琛 | 机关 党委 | 全办党员干部 | 网站、微信、宣传栏等
| 1.理论中心组学习、集中学习和个人自学; 2.利用“七一”、主题党日、党建促进月活动等广泛开展宣传; 3.利用党员宣誓等活动开展学习宣传。 | 1.将普法工作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10分) 2.结合办年度普法工作计划,明确相关法律法规学习宣传目标、任务和具体措施。(10分) 3.结合办年度理论中心组学习安排,将《中国共产党章程》等党内法规纳入学习内容,有计划做好学习。(10分) | 1.认真组织实施并全面完成年度普法工作任务。(30分) 2.通过开展“法律进机关”活动,结合办理论和业务学习,每年开展相关法律法规学习不少于2次。(15分) 3.按照中央和自治区普法工作安排,在重要时间节点开展普法学习宣传。(15分) 4.普法工作档案资料齐全、管理规范。(10分) |
《护照法》、《出入境管理法》等有关规定 | 白玉珍 | 出国管理处 | 社会公众、行政事业单位、企业及其工作人员、全办干部职工 | 网站、微信、宣传栏等 | 1.理论中心组学习、集中学习和个人自学; 2.结合办理因公出国护照、签证审批申请事项、答复征求意见进行宣传; 3.通过门户网站、电视台、报纸等新闻媒体进行宣传。 | 1.将普法工作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10分) 2.将《护照法》、《出入境管理法》等业务规定的学习宣传纳入年度工作要点,有计划做好学习宣传工作。(10分) 3.结合办年度普法工作计划,明确相关法律法规学习宣传目标、任务和具体措施。(10分) | 1.认真组织实施并全面完成年度普法工作任务。(30分) 2.通过开展“法律进机关”活动,结合办理论和业务学习,每年开展相关法律法规学习不少于1次。(15分) 3.结合工作实际,通过举办培训班、媒体宣传等多种方式开展相关法律法规宣传。(15分) 4.普法工作档案资料齐全、管理规范。(10分) |
《海外领事保护和协助(草案)》和有关规定 | 张怀义 | 涉外管理处 | 社会公众、行政事业单位、企业及其工作人员 | 网站、微博、微信、宣传栏、宣传手册等 | 1.采取集中学习培训、交流讨论、邀请专家辅导等方式开展有关法律法规学习宣传; 2.结合涉外领事保护业务进行宣传; 3. 通过门户网站、电视台、报纸等新闻媒体进行宣传。 | 1.将普法工作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10分) 2.将学习宣传《海外领事保护和协助(草案)》作为涉外管理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有计划做好学习宣传工作。(10分) 3.结合办年度普法工作计划,明确相关法律法规学习宣传目标、任务和具体措施。(10分) | 1.认真组织实施并全面完成年度普法工作任务。(30分) 2.每年组织相关法律法规学习培训不少于1次。(15分) 3.结合工作实际,采取多种方式开展相关法律法规宣传。(15分) 4.普法工作档案资料齐全、管理规范。(10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