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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人民对外友好协会

发表时间: 2020-10-30 来源:

宁夏人民对外友好协会概况

宁夏人民对外友好协会成立于1983年9月,属自治区一级人民团体,协会同时也是中国人民对外友好协会的团体会员,其业务受全国友协的指导。现已经历六次换届,第六次换届于2016年元月进行。主要职责如下:

(一)在世界各国人民之间开展对外民间友好交流、促进相互之间经济、贸易、科技、社会、文化、教育等方面的交流与合作,发展友谊;

(二)配合全国友协,开展有关维护世界和平,发展经济、文化以及保护生态环境、文化遗产等人类进步事业,声援各国人民争取国家发展、社会进步、维护主权和安全的正义斗争;

(三)开展同世界各国友好组织、社会团体、民间艺术团体和文艺界人士的交往,组织接待来访、演出、展览等工作;

(四)负责开展我区民间团体、文化艺术团体出访演出,展览交流等工作;

(五)组织接待世界各国民间文化艺术团体和文艺界人士来访工作;

(六)利用国际间民间友好人士关系,积极推动我区与外国友城关系的发展,做好以民促官的工作;

(七)开展其他有关我区同世界各国人民的友好关系工作。

宁夏人民对外友好协会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宁夏人民对外友好协会(简称宁夏友协)是自治区人民团体,是中国人民对外友好协会的团体会员。英文名为:Ningxia People's Association for Friendship With Foreign Countries,简称“NXPAFFC”。

第二条 本会以增进宁夏同世界各国人民之间的了解和友谊,维护世界和平,促进共同发展,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搭建对外交流平台为宗旨。

第三条 本会以宁夏友协的名义同外国相应组织和团体签订有关民间交流与合作的协议或文件。

第二章 工 作

第四条 同各国对华友好组织、社会团体和各界人士发展友好合作关系。通过相互访问,举行研讨会、纪念会、座谈会,参加双边会议,交换资料等增进相互了解、建立信任发展友谊。

第五条 在全国友协的指导下,积极参加国际组织举办的会议和论坛等活动,致力于维护世界和平,发展经济、文化以及保护生态环境、文化遗产等人类进步事业,声援各国人民争取国家发展、社会进步、维护主权和安全的正义斗争。

第六条 支持理事单位开展对外经济、贸易、社会、科技合作和人才交流方面的工作。

第七条 开展对外民间文化交流。派出和接待民间文化艺术团体和文艺界人士进行友好访问,举办演出和展览。

第八条 协调管理和指导全区各级民间团体对外交往工作;协调、承办宁夏及所辖市县同外国建立和发展友好城市关系工作;参与宁夏回族自治区与外国地方政府间的国际合作与交流。

第九条 接待外国友好组织和友好人士代表团,以及全国对外友协安排的来访团组。根据需要和要求,组派各类团组出国访问。

第十条 开展其它有关宁夏人民同世界各国人民友好关系的工作。

第三章 理事   

第十一条 本会实行单位理事与个人理事相结合的制度。

第十二条 理事由理事单位和社会协同推举。单位理事的工作岗位发生变动,由其继任者接任。

第十三条 本会设立名誉理事,可聘请热心于宁夏民间对外友好交流事业的外国友人和华人华侨担任。荣誉理事可参与理事会工作,但没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第十四条 理事应遵守理事会章程,积极参加理事会组织的民间对外交流活动,并享有本会提供的在国际交往方面的服务。

第四章 组织机构

第十五条 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理事会,理事会每届任期五年。

第十六条 本会设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组成常务理事会,负责理事会日常工作。常务理事会设工作办公室兼秘书处,是理事会办事机构。根据需要,常务理事会可决定召开理事会全体会议。

第十七条 宁夏对外友协理事会的职权:

(一)审查本会工作报告;

(二)制定和修改本会章程;

(三)决定本会工作方针和任务;

(四)推举名誉会长和顾问;

(五)选举会长、副会长和秘书长;

(六)聘任荣誉理事;

(七)授予外国人“宁夏人民友好使者”称号。

第五章 地方组织

第十八条 宁夏友协根据形势发展需要及业务开展情况,建议、指导自治区所辖市、县建立市、县一级的人民对外友好协会。市、县一级人民对外友好协会为宁夏友协的理事单位。

第十九条 市、县人民对外友好协会受市、县党委领导,接受宁夏友协的业务指导。

第六章 经 费

第二十条 本会经费来源:

(一)财政拨款;

(二)本会举办一些活动和服务的收入纳入专户;

(三)国内外社会各界的捐助;

(四)其它收入。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对外友好协会会址设在银川市。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经宁夏对外友协理事会会议通过后生效。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宁夏友协秘书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