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自主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宁夏外事翻译室是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以下简称自治区外事办公室)下属正处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主要承担自治区领导外事活动和自治区重要涉外活动英语、阿语、法语、俄语等语种的翻译工作,同时负责自治区大型国际活动翻译组的统筹保障、全区翻译人才培训等工作,并协助自治区外办地区业务处室开展领导出访、外事接待和礼宾等外事工作。现根据工作需要,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面向全国范围公开招聘2名专业技术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及招聘条件
(一)具有下列资格条件的人员可以报考: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职业道德,能够履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义务;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年龄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5年4月19日至2003年4月19日期间出生),年龄以应聘人员有效身份证上的日期为准;
6.具有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的人;
7.符合《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自主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计划一览表》(附件1)中各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关资格条件;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下列人员、情形不得报考: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公职的;
3.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4.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违纪违规行为且被记入诚信档案库目前仍在惩戒期的;
5.定向培养人员服务期未满或正在定向培养学习的;
6.留学归国没有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
7.已招聘的特岗教师;
8.宁夏回族自治区区内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
9.现役军人;
10.应聘者不得报考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第二十七条所列回避情形的岗位;
1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招聘计划及岗位条件
具体详见《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自主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计划一览表》(附件1)、《宁夏回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专业参考目录》(附件3)。
三、招聘方式
本次招聘采取笔试+面试方式进行。笔试重点考察应聘人员外语基础和笔译能力,面试重点考察应聘人员口译能力和综合素质等。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5:1(同一岗位报考人数与该岗位招聘人数之比)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
四、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公告。
招聘公告通过宁夏公共招聘网(http://www.nxjob.cn)和宁夏高层次人才工作网(https://gccfw.hrss.nx.gov.cn
/nxgccrc/)公开发布,同时在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的门户网站(http://fao.nx.gov.cn/)、微信公众号“宁夏外事”和宁夏外事翻译室的微信公众号“宁夏外事翻译室”发布,应聘者可到上述网站和平台查询。
(二)报名方式。
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或网络方式进行报名,现场报名和网络报名均须在限定时间内完成。
1.报名时间及地址:
现场报名时间:2021年4月19日8:30至4月23日18:00,工作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00-18:00。
网络报名时间:2021年4月19日8:30至4月23日18:00,报名时间以收到邮件时间为准。
报名地址: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兴庆区凤凰北街106号自治区外事办公室5楼509办公室。
2.报名所需材料:
(1)填写完整的《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2021年自主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3);
(2)本人有效身份证、《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自主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计划一览表》(附件1)中所需的学历学位证、资格证,工作经历证明等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3)2张近期同底(6个月内)正面1寸免冠照片。
不能进行现场报名的应聘人员可以在规定报名时间内通过网络报名。网络报名者需将上述各类材料原件进行扫描并建立压缩包(以“姓名+应聘岗位+专业”命名)发送至nxwsfys@163.com邮箱。因网络等客观原因没有接收到报名信息的,由应聘者本人承担责任(需本人拨打电话0951-5019113确认是否报名成功)。
3.根据当前疫情防控工作需要,现场报名人员必须佩戴口罩,登记并出示个人健康码及相关必要证明,健康码为“绿码”且体温检测正常的方可进入现场进行报名。
(三)资格审查。
自治区外事办公室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1.现场报名人员在报名当天接受资格审查。
2.网上报名人员资格审查时间为2021年4月24日9:00至4月26日18:00,工作时间为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网上报名人员需携带报名中要求的各类材料原件前往自治区外事办公室509办公室进行资格审查。
*留学人员在资格审查时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在职人员还需提供现工作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
(四)报名确认及发放准考证。
所有应聘人员资格审查合格后,准予考试。通过资格审查的应聘人员在《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2021年自主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上签字确认。逾期未进行报名资格审查与确认者视为放弃本次应聘。自治区外事办公室在笔试开考前一周发放准考证,将考试时间、地点及注意事项通知到应考人员。
(五)考试内容。
本次招聘考试采取笔试+面试方式进行,由自治区外事办公室统一组织。
1.笔试
(1)笔试重点考察应聘人员外语综合应用能力、理解能力和笔译能力。
(2)笔试时限为120分钟,分值为100分。
(3)笔试最低分数控制线划定。笔试结束后,自治区外事办公室自主公开招聘领导小组根据笔试情况划定笔试最低分数控制线。笔试成绩低于笔试最低分数控制线者不得参加面试。
(4)成绩公布。笔试成绩当天公布,通过自治区外事办公室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以及宁夏外事翻译室微信公众号进行公布。同时还将通过打电话、发信息等方式通知取得面试资格的应试人员。
2.面试
(1)面试重点考察应聘人员外语口译能力和综合素质,包括逻辑思维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应变能力以及精神面貌、仪表仪态等方面素质。
(2)面试时限每人30分钟,分值100分。
(3)面试人员名单的确定。笔试成绩按5:1(同一岗位报考人数与该岗位招聘人数之比)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名单。面试人数达不到5:1比例的,可直接进入面试。面试设最低分数控制线为60分,面试成绩低于最低分数控制线者取消应聘资格。
(4)评分方式。考官当场评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取其平均分为面试成绩。面试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
(5)成绩公布。面试成绩当天公布,连同总成绩通过自治区外事办公室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以及宁夏外事翻译室微信公众号进行公布。
(六)体检。
1.根据总成绩(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按从高到低顺序与岗位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人员。所有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时,按照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考察对象。
2.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6〕140号)有关规定执行。
3.应聘者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全部体检项目,未按要求完成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体检不合格者,取消招聘资格。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拟考察人员。
4.受检人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经自治区外事办公室自主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同意,可以申请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5.体检费由应聘者承担。应聘者申请复检的承担相关费用。
(七)考察。
1.资格考察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凡发现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将取消应聘资格。
2.考察工作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重点考察应聘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考察中还要对应聘人员的报考资格进行复审。
3.考察中发现因个人品德差、有不良政治记录的;不具备招聘岗位所需资格条件的;存在本方案中所列不得报考相关情形的;以及存在其他不宜进入事业单位工作情形的,经自治区外事办公室自主公开招聘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后可取消应聘资格。
4.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调查,或者涉嫌违法犯罪且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可暂缓作出考察结论。自暂缓作出考察结论之日起90日内,上述调查或司法程序仍未终结的,终止招聘程序。必要时,经自治区外事办公室自主公开招聘领导小组研究批准,可以延长30日。
(八)公示与聘用。
1.根据考试、体检和考察结果,由自治区外事办公室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在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自治区外事办公室报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办理招聘手续。拟聘人员信息上传至宁夏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平台。
2.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经查证属实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被聘用人员无正当理由逾期(自接到聘用通知20日内)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3.自治区外事办公室下属事业单位宁夏外事翻译室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期限一般不低于3年),确立人事关系,并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五、关于岗位递补
(一)递补情形。
在体检、考察、公示及聘用阶段因应聘者自愿放弃出现的空缺岗位,从报考同一岗位且笔试、面试成绩均达到最低分数线以上应聘者中,根据考试总成绩按规定依次递补。
(二)不递补情形。
1.应聘者体检不合格或考察不合格,取消应聘资格,出现的空缺岗位不再递补。
2.体检、考察、公示及聘用阶段因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或不符合聘用条件,核实后取消聘用资格,出现的空缺岗位不再递补。
3.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聘用批复文件印发之日起,出现的空缺岗位不再递补。
六、相关要求
(一)招聘工作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指导、监督下进行。
(二)应聘者对应聘资料和个人情况的真实性负责,如与事实不符,一经发现,取消应聘资格;已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
(三)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及相关规定执行,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应聘者报名时所留电话应保持畅通,因电话不畅通导致招聘单位无法通知相关事宜的,责任由应聘者自负。
(五)招聘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制作也不提供复习资料,不举办辅导班。
(六)应聘者个人信息仅用于此次招聘,招聘单位承诺对应聘者的个人信息予以保密。
(七)因特殊原因影响,导致本次招聘条件、方式、时间等事项调整的,由自治区外事办公室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做出合理安排,并在公告发布网站发布补充公告或通知。
(八)应聘者请密切关注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门户网站有关招聘考试、公式、录用等相关通知。
(九)应聘者请自觉服从防疫工作要求,配合做好个人防疫工作,现场资格审查、确认及考试当天须出具个人健康码等相关证明,遵守现场防疫守则。健康码为“绿码”且体温检测正常方可入场,不服从防疫工作安排的,取消应聘资格。
(十)凡涉及招聘工作的重大事项或本办法未尽事宜,由自治区外事办公室自主公开招聘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七、咨询电话及地址
咨询电话:0951-5058096; 5019113
监督投诉电话:0951-6084763
地址:宁夏银川市兴庆区凤凰北街106号自治区外事办公室五楼509办公室
附件:1.《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自主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计划一览表》.pdf
2.《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2021年自主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docx
3.《宁夏回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专业参考目录》.docx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
2021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