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关于在全区组织开展重点领域诚信缺失突出问题集中治理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宁文明委〔2018〕12号
各市、县(区)文明委、区直机关文明委、自治区文明委成员单位,自治区有关单位:
现将《关于在全区组织开展重点领域诚信缺失突出问题集中治理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自治区文明委
2018年11月6日
关于在全区组织开展重点领域诚信缺失突出问题集中治理的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和中央领导同志重要批示精神,集中治理群众反映强烈、社会普遍关注的诚信缺失、电信互联网诈骗等问题,按照中央文明委《关于集中治理诚信缺失突出问题 提升全社会诚信工作水平的工作方案》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诚信建设的重要指示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加强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司法公信建设,推进诚信建设制度化。针对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诚信缺失问题,针对经济社会领域的失信突出问题,发挥各级文明委统筹协调作用,加强诚信宣传教育,加强征信体系建设,加强集中专项治理,严肃查处失信行为,构建信用奖惩联动机制,常抓不懈,久久为功,打造不敢失信、不能失信、不愿失信的社会环境,推动形成全社会诚实守信、重信守诺的良好风尚。
二、依法依规,深化经济社会领域失信重点问题专项整治
1.加强电信网络诈骗防范和治理。通过实人认证、联网核验等手段,严格落实电话用户实名登记制度。加强对仿冒政府、教育、金融机构等钓鱼网站和恶意扣费、诱骗付费、敲诈勒索、信息窃取涉嫌诈骗类恶意程序的防范与监测分析,防控涉嫌诈骗信息的网络传播,对诈骗类号码、账户一律关停。严格执行个人通过银行自助柜员机向非同名账户转账24小时后到账制度,防止诈骗分子迅速转移资金。(牵头单位:宁夏通信管理局、自治区公安厅、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配合单位:自治区党委网信办、高级人民法院、中国人民银行银川中心支行、宁夏银监局,五市文明委)
2.开展互联网虚假信息、造谣传谣专项治理。集中整治利用网站、微信、微博、论坛等网络平台编造传播虚假险情、疫情、灾情、警情信息,专项整治婚恋、招聘、旅游、医疗药品、房屋中介、交友、房产、直播平台、付费知识服务平台等网站平台发布虚假信息。对管理不严、放任造谣的网络平台,严格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加强对传播虚假信息、造谣传谣等违法行为的全网监控,对相关信息及账号实施全网各平台联动处置。畅通举报渠道,鼓励网民监督举报网络失信行为。(牵头单位:自治区党委网信办、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配合单位:宁夏通信管理局、自治区公安厅、自治区广播电视局,五市文明委)
3.开展涉金融领域失信问题专项治理和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梳理涉金融严重失信人黑名单,按职责分工由地方政府和相关金融监管部门督促整改,对拒不整改的相关机构及责任人实施信用联合惩戒。依法严格市场准入和备案管理,全面清理整顿各类未经审批或违法违规的交易场所(包括各类交易中心、交易市场以及其他带有交易功能的机构),以及未经登记备案的股权投资基金等机构,严厉打击乱办金融、非法集资、非法证券期货活动等非法金融活动。加强互联网金融机构资金账户及跨行清算的集中管理,指导金融机构全面监测资金账户、股东身份、资金来源及运用情况。(牵头单位: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中国人民银行银川中心支行、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配合单位:自治区党委网信办、宁夏通信管理局、宁夏银监局、宁夏证监局、自治区公安厅、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厅,五市文明委)
4.开展生态环境保护失信行为专项治理。做好项目环评全方位信息公开,督促企业进行环保信息公示。针对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处理整改,跟进问题企业整改信息公开,做好开建、储备项目环评全方位信息公开,实现环保信息公示透明化。针对“未批先建”等环评违法行为,健全环保信用评价制度,对环保信用等级低的企业探索实施限制信贷、供地、参加政府采购和提高电价、污水处理费标准等惩戒措施。依法对严重违反生态环境法律法规规定、严重污染生态环境的企业和弄虚作假、粗制滥造的环评机构实施失信联合惩戒。(牵头单位:自治区生态环境厅、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配合单位:自治区财政厅、宁夏银监局、中国人民银行银川中心支行,五市文明委)
5.开展扶贫脱贫失信问题专项治理。围绕“扶持谁、谁来扶、怎么扶、怎么退”,进一步加大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信息公开力度。及时向特定区域特定群体公开贫困识别、贫困退出、扶贫资金分配使用情况。健全投诉举报机制,严肃查处虚报冒领、优亲厚友行为。对贯彻中央和自治区脱贫工作决策部署不坚决不到位,搞数字脱贫、虚假脱贫,弄虚作假、阳奉阴违的行为,坚决予以纠正,严肃问责。(牵头单位:自治区扶贫办、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配合单位:五市文明委)
6.开展无证行医、非法医疗问题专项治理。通过“信用宁夏”等网站集中公开具有资质的医疗机构和医生信息,发布非法行医黑名单,整顿医疗服务市场秩序。探索建立执业医师、药师、护士等医务人员信用档案,在机构设置审批、执业登记等环节实施信用奖惩制度。加强医疗机构准入及医护人员档案信息管理。拓宽公众参与渠道,建立健全医疗服务社会监督机制。全面推进医疗卫生综合监管制度。(牵头单位: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配合单位:自治区党委网信办、自治区公安厅、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厅,五市文明委)
7.开展假药问题专项治理。严格落实国家药品监管各项规定,加大对药品生产、流通、使用等环节的监督,持续打击制售假药行为,对查证属实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予以严惩。(牵头单位: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厅、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配合单位: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自治区人民检察院、自治区公安厅、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自治区党委网信办,五市文明委)
8.开展拖欠工资问题专项治理。全面推进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工作,加强对企业失信行为的部门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深入开展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治理工作,依法查处欠薪行为。对恶意欠薪涉嫌犯罪的,追究刑事法律责任。加大重大欠薪违法案件公布力度,切实落实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制度,对于严重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依法纳入“黑名单”管理,开展多部门联合惩戒。(牵头单位: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配合单位: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自治区公安厅、自治区财政厅、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自治区水利厅、自治区交通运输厅,五市文明委)
9.开展“不合理低价游”专项治理。严查区内旅行社不支付或者不足额支付接待和服务费用、未经许可经营出境旅游业务、旅行社接待不支付或者不足额支付接待和服务费用的旅游团队等违法行为;加大对区内非法经营旅行社业务特别是非旅游企业和个人利用户外俱乐部、社区社团或网络平台、微信等方式组织旅游活动的打击力度;严惩强迫或变相强迫、诱骗旅游者消费(购物),旅游购物店价格虚高、偷税漏税、商业贿赂等违法行为;进一步规范区内导游执业行为,加强导游管理;不断完善网络监测及旅游投诉渠道,提高旅游市场现代化监管能力和监管水平。(牵头单位: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配合单位:自治区党委网信办、宁夏通信管理局、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厅,五市文明委)
10.开展逃税骗税和“假发票”问题专项治理。综合运用法律、行政、舆论等手段,加大逃税骗税检查和打击力度。严厉打击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伪造变造以及制造、销售、购买、持有假发票违法犯罪活动。联合打击骗取出口退税及虚开发票团伙。及时曝光逃税骗税和重大发票违法犯罪案件。(牵头单位:宁夏税务局、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配合单位: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自治区公安厅,五市文明委)
11.开展法院判决不执行问题专项治理。扩大不动产查询范围,完善网络执行查控机制,推进与银行、证券、保险、基金等金融机构网络查询、冻结、扣划功能的全覆盖,防止被执行人转移资产资金。完善协同边控机制,严格限制被执行人出境。完善司法处置车辆带牌拍卖制度,建立车辆购置(指标配置)审查机制,严格限制失信被执行人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等非生产和生活必需的消费行为。进一步落实限制失信被执行人相关消费措施。加大对拒不执行判决、裁定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持续公布典型案例,形成强大社会威慑力。(牵头单位: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配合单位:自治区公安厅、自治区自然资源厅、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中国人民银行银川中心支行、宁夏银监局、宁夏保监局、宁夏证监局,五市文明委)
12.开展交通运输失信问题专项治理。贯彻落实国家发展委、交通运输部、公安部联合发布的《关于开展交通出行领域严重失信行为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要求,深入开展严重违法失信超载运输行为联合惩戒,公示严重违法失信超载运输当事人名单。开展出租汽车行业质量信誉考核工作,对考核等级较低的企业和驾驶员责令限期改正,相关结果公示并作为配置经营权指标或延续经营许可的重要依据。加大对巡游出租车、网络预约出租车无照运营、无证上岗、线上登记与实际车辆不符、违法使用或故意泄露乘客信息等行为惩戒力度。严肃查处巡游出租汽车不打表、拒载、异地驻点营运等违规经营行为。严厉打击未取得出租汽车经营许可的“黑车”违法经营行为。多渠道、多元化解决互联网交通运输交易平台新问题,推进交通运输重点领域信用奖惩。(牵头单位:自治区交通运输厅、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配合单位:自治区党委网信办、宁夏通信管理局、自治区公安厅、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厅,五市文明委)
13.开展论文造假、考试作弊专项治理。认真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全面实施科研诚信承诺制,加强全过程科研诚信管理。完善科研诚信信息系统,将严重违背科研诚信要求的责任人计入科研失信行为数据库,加强科研诚信审核。对严重违背科研诚信要求的责任主体,在科研项目、创新基地、院士增选、科技奖励等工作中实行“一票否决”。(责任单位:自治区科技厅、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配合单位:五市文明委)
加大高校师生学术道德、学术规范宣传教育。完善高校科研项目评审系统,建立科研立项、结项匿名评审及公示制度。指导高校设立学术道德委员会,建立学术道德档案,完善学术成果鉴定程序,将学术不端行为、定向培养生违约行为纳入干部年度考核、选拔使用和教师职称评定、晋升及各级评奖活动中。(责任单位:自治区教育厅、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配合单位:五市文明委)
建立学术期刊预警机制,支持相关机构发布国内外学术期刊预警黑名单,造成恶劣影响的学术期刊列入黑名单。(责任单位:自治区新闻出版局、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配合单位:五市文明委)
进一步完善国家教育考试、职业资格考试诚信数据档案库,准确记录考生考试作弊行为。(责任单位: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自治区教育厅;配合单位:五市文明委)
14.开展骗取保险问题专项治理。严格落实保险实名登记制度。利用保险实名查验登记平台,对单位和个人采取欺诈、伪造证明材料等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基金的违法违规行为,经查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依法依规做出行政处理处罚决定。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对接机制,对单位和个人涉嫌社会保险欺诈犯罪的案件及时移送公安机关。严厉打击恶意套骗社会保险、商业保险行为,强化多部门联合惩戒机制。(牵头单位:宁夏保监局、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配合单位: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自治区公安厅、自治区医疗保障局,五市文明委)
15.开展非法社会组织专项治理。深入开展打击非法社会组织专项行动,集中整治、依法取缔非法社会组织。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动员社会力量举报非法社会组织及其违法行为。公布非法社会组织名单及预警信息,建立社会组织联合执法机制。(牵头单位:自治区民政厅、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配合单位:自治区公安厅,五市文明委)
16.开展慈善捐助失信问题专项治理。对诈捐、骗捐、冒用慈善组织名义组织捐助活动、慈善组织违法违规使用善款等行为,畅通举报渠道,加大惩治力度,视情节依法依规纳入活动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并向社会进行公示。探索建立捐赠奖惩机制,对公开承诺捐赠的行为,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捐赠,慈善组织及时为捐赠方出具捐赠票据;对拒不履行捐赠承诺行为,慈善组织和其他接受捐赠人可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或提起诉讼。对慈善组织违法违规使用善款的行为,对慈善领域存在诚信缺失问题的单位和个人,禁止参评各类慈善奖项。(牵头单位:自治区民政厅、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配合单位:自治区公安厅、宁夏税务局,五市文明委)
17.开展营业性演出市场虚假宣传及炒票问题专项治理。对重点营业性演出探索实施实名制购票、实名制入场管理模式,防范互联网票务交易平台加价售票。深入推进宁夏文化市场智慧监管平台建设,升级宁夏文化市场“双随机”抽查评级公示系统。严查捂票囤票炒票、票务销售虚假宣传行为。营业性演出70%以上门票需向社会公开销售,明码标价。营业性演出售票要明示主要演员信息及其演出最低时长,加大对虚假宣传诱导消费者高价购票行为打击力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发布《宁夏文化市场黑名单管理办法》,规范营业性演出票务市场经营秩序。涉港台演艺名星或国外演艺团体在宁商演的,除报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等许可外,应报自治区党委宣传部备案。(牵头单位: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参与单位:自治区党委网信办、宁夏通信管理局、自治区公安厅、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厅,五市文明委)
18.开展“假彩票”问题专项治理。严厉打击网售非法彩票,查处国内、跨境地下私彩和网络赌博,取缔非法彩票买卖。集中力量打击制假彩票团伙、伪造变造彩票、线上买票线下出售假票行为,有效清理取缔线上销售彩票活动。加强对网络博彩信息的实时监控,严控滥用第三方支付平台参与非法互联网彩票销售活动。(牵头单位:自治区财政厅、自治区公安厅、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配合单位:自治区民政厅、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厅、自治区体育局、自治区党委网信办、宁夏通信管理局,中国人民银行银川中心支行,五市文明委)
19.开展假球黑哨、使用兴奋剂问题专项治理。采取惩戒和行业自律措施,对假球、赌球、黑哨等行业不正之风加大惩治力度,严打涉黑行为,净化足球等球类运动发展环境。持续加大反兴奋剂力度,提升兴奋剂查处的能力和质量。开展全覆盖常态化反兴奋剂教育,构建“拿干净金牌”反兴奋剂长效治理体系。(牵头单位:自治区体育局、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配合单位: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自治区公安厅、自治区教育厅,五市文明委)
三、综合施策,加快推进征信体系建设
1.建立各领域信用记录。全面推进建立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实现信用信息依法依规记录。健全信用信息记录制度,各地各部门在办理注册登记、资质审核、日常监管、公共服务等环节,及时准确记录相关主体信用行为,对违法失信行为要留痕建档,实现可查可核可追溯。依据全国信用信息目录以及采集和分类管理标准,健全完善我区相关标准。(牵头单位: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银川中心支行;配合单位:各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2.实现信用信息网络互联互通。全面建成集合金融、注册登记、税收缴纳、社保缴费、交通运输等信用信息统一平台,促进各地各部门信用信息系统统筹整合,有效消除信用信息“壁垒”和“孤岛”。利用自治区信用信息平台、宁信通等网站依法依规、分级分类公开信用信息,为识别和防范信用风险创造条件,为社会提供方便快捷的信息服务。(牵头单位: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配合单位:自治区民政厅、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自治区交通运输厅、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宁夏税务局、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厅、自治区银监局、自治区证监局、自治区保监局、中国人民银行银川中心支行)
四、形成合力,构建和完善信用联合奖惩联动机制
1.建立健全信用红黑名单制度。由各行业主管、监管部门研究制定守信红名单、失信联合惩戒对象黑名单认定标准和重点关注名单管理的实施意见。涉及重点领域的行业主管部门要严格执行国家相关部门制定的黑名单和重点关注名单认定标准。名单认定单位要将名单信息报送至自治区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实施动态管理,并按照依法公开、从严把关、保护权益原则,通过其门户网站、地方政府信用网站、“信用宁夏”、“宁信通”网站、自治区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发布红黑名单和重点关注名单,引导全社会褒扬诚信、惩戒失信。(参与单位: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2.抓好重点关注名单核实与预警。将失信专项治理工作重心前移,把好关口。各有关单位要根据名单管理办法认定、排查、梳理和共享重点关注名单,对重点关注名单进行核查、分解和甄别,并运用通报、约谈等手段督促其纠正失信行为。(参与单位: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3.加大对失信主体督促整改力度。宁夏社会信用服务中心要将国家公共信用信息中心公布的各类失信信息,以及归集到的重点关注名单及时推送至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并由行业主管部门(或实施惩戒单位)对相关失信主体下达专项治理整改通知书,限三个月内整改到位。(参与单位: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4.充分发挥第三方协同监管作用。加大对列入黑名单的主体实施市场性、行业性、社会性约束和惩戒,各有关单位可引入行业协会商会、信用服务机构等单位参与信用体系建设,对纳入专项治理范围的进行跟踪监测,委托其按季度对专项治理工作总体进展情况和成效进行第三方评估。(参与单位: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5.建立健全信用修复机制。建立健全信用修复机制,明确信用修复渠道,规范信用修复流程,丰富信用 修复内容,加强信用修复监督管理,支持失信主体自我纠错、主动自新、重塑信用。鼓励黑名单和重点关注名单主体通过主动纠正失信行为、消除不良社会影响等方式修复信用。(参与单位: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五、多种形式,推进诚信宣传教育实践活动
1.组织开展诚信建设主题宣传。组织开展“诚信建设万里行”“诚信立德进万家”等主题宣传,自治区主要新闻媒体、重点新闻网站、新媒体平台在重要版面、重点时段开设“诚信建设万里行”“诚信立德进万家”专栏,其间每周刊发诚信建设相关报道,视情组织推出深度报道。(牵头单位:自治区党委宣传部;配合单位:自治区文明办、自治区党委网信办、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宁夏日报报业集团、宁夏广播电视台,五市文明办)
2.加强诚信教育和风险意识教育。把诚信教育作为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内容,通过主流媒体、公益性文化单位、基层综合文化服务中心等阵地,分众化具象化开展诚信理念教育,增强人们诚信理念、规则意识和契约精神。加强风险意识教育,引导人们提高防范意识和能力。(牵头单位:自治区文明办、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配合单位:五市文明办)
3.把诚信建设融入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把诚信建设作为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的重要内容,强化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文明家庭、文明校园创建的诚信建设要求,增加考核评价比重,让诚信建设成效贯穿到创建安排中、体现到工作各环节中。把诚信建设要求融入市民公约、乡规民约、学生守则、行业规范、职业规则,研究制定诚信公约,将讲诚实、重信用、守规则充分彰显出来。(牵头单位:自治区文明办;配合单位:自治区文明委成员单位,五市文明办)
4.集中开展诚信主题实践活动。开展诚信行业、诚信单位、诚信示范街区、诚信经营示范店等创建活动。抓住“3·15”消费者权益日、“诚信兴商宣传月”、“全国质量月”、“食品安全宣传周”、“药品安全宣传月”“6·14信用记录关爱日”和节庆等重要时间节点,利用举办大型经贸活动、各类博览会等有利时机,组织开展系列诚信活动。(牵头单位:自治区文明办、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配合单位:宁夏日报报业集团、宁夏广播电视台,五市文明办)
5.选树宣传推广先进典型经验。发掘和宣传诚信人物、诚信企业、诚信群体,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在道德模范评选中推选诚实守信道德模范,向全社会发布一批“诚信之星”。组织自治区主要媒体宣传诚信建设先进典型,推动诚实守信成为全社会的自觉行动。(牵头单位:自治区文明办;配合单位: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宁夏日报报业集团、宁夏广播电视台,五市文明办)
6.广泛开展诚信公益广告宣传活动。围绕诚信主题设计一批公益广告,加大在各类媒体和公共场所的刊播力度,让人们在耳濡目染中恪守诚信。(牵头单位:自治区文明办;配合单位: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宁夏日报报业集团、宁夏广播电视台,五市文明办)
六、组织保障
1.自治区文明办协调自治区文明委成员单位,指导五市文明委,统筹推进本实施方案的落实。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协调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共同抓好方案的实施。
2.各牵头单位负责制定治理工作方案,细化任务分工、具体举措,明确时序进度,抓好整治任务落实,确保取得阶段性成效;专项治理进展情况,每年5月和10月,分别报自治区文明办、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各参与单位支持配合牵头单位开展工作。
3.自治区文明办会同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部门,定期对《实施方案》落实情况进行督查考核,对治理成效明显、工作积极性高的地方和单位,对守法诚信先进典型,组织媒体宣传报道。对工作不力或本领域发生恶劣社会影响的重大失信案件的地方和单位,约谈其主要负责同志,责令限期整改。对涉嫌违纪违法的,请相关部门追究责任。
4.五市文明委根据自治区《实施方案》,结合实际,研究制定本地实施办法,把各项任务落实到城乡基层。
转自: 宁夏文明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