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中共宁夏回族自治区委员会外事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中文 | ENGLISH 登录个人中心

当前位置: 首页>政府信息公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通知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巴林王国政府关于互免持外交、公务和特别护照人员签证的协定将于2018年10月25日生效

发表时间: 2018-10-20 来源: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巴林王国政府关于互免持外交、公务和特别护照人员签证的协定》将自2018年10月25日起生效。

        该协定生效后,中国公民持有效的外交、公务和公务普通护照可免办签证入境巴林停留不超过90日;除在驻巴林外交代表机构常驻人员外,中国公民持上述护照拟入境巴林停留超过90日或者从事工作、学习、定居、新闻报道等须该国主管部门事先批准的活动,应在入境前申办签证;中国持外交、公务护照在巴林境内外交代表机构常驻人员,包括其持外交、公务护照的家庭成员,任期内在巴林入境、过境、停留,免办签证,但需在首次入境30日内办理就任手续。

        转自:中国领事服务网(http://cs.mfa.gov.cn/gyls/lsgz/fwxx/t1605466.shtml)